尊敬的患者朋友:
为了保护您的权益,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,请自觉遵守患者实名注册建档、挂号、就诊规定。
1、挂号窗口或自助机办理注册建档时,请出示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。
2、手机挂号时,按照操作提示完善个人信息。就医时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,并妥善保管。
3、严禁使用他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挂号、就诊,一经发现就医凭证、基本信息与患者真实身份不符,医院有权终止接诊,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患者及家属自行承担。
4、谨防“号贩子”冒用他人身份证、社会保障卡进行非法倒号。
5、普通号当日有效,专家号仅在挂号的半天内有效,如果检查结果出来专家已下班,本科室普通门诊医生接诊不再挂号,如果看其他专家,需重新挂号。
6、就诊时请携带我院门诊病历,就诊结束请妥善保存门诊病历。
7、方便门诊只开具常规化验及检查单。CT、核磁共振检查、胃肠镜检查、精神神经类药品、麻醉药品及医保患者特定病种用药、特殊检查等请挂专科号由专科医生开具。
8、抽血化验(如生化、乙肝等)以及肝胆胰脾B超需空腹。 9、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导医台。
10、前往四楼以上科室的患者请到大厅西侧乘坐电梯上下。
开诊时间:夏季 上午8:00—12:00 下午14:30—18:00 冬季 上午8:00—12:00 下午14:00—17:30
挂号时间:开诊前30分钟,即: 夏季 上午7:30—11:30 下午14:00—17:30 冬季 上午7:30—11:30 下午13:30—17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