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MPA临床试验批件或药品注册批件(如果是IV期(或上市后的观察)的研究则要提供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全文,并标注国家要求开展上市后的临床研究的内容);
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审批件及成员签字表(如果组长单位伦理为修改后同意,必须保存所有的伦理审批记录);
对于已启动增加中心,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对本中心参加试验项目的审核意见(如适用);
临床试验项目转让合同(批件中试验项目的申请单位与申办者不一致);
药物/医疗器械参加临床试验单位名单,包括申办方/CRO、统计单位、中心实验室(如适用)、其它医疗机构等;
申办方委托我院进行临床试验的委托函(均应加盖红章,如果为CRO全权代表申办方,由CRO出具委托函也可)
申办者资质,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(三证合一)、药品生产许可证;
GMP证书或满足GMP条件的声明;
CRO资质,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(三证合一)、CRO的委托书;
研究者手册;
实验室操作手册;
试验方案,涉及签字页或盖章页,均需按要求签字、盖章;
CRF表或EDC样表;
知情同意书;
受试者招募材料或其他提供给受试者的书面文件;
试验用药物的药检报告:要求有国家或省级药监局提供的正规药检报告或厂家的药检报告(检验报告的批号必须与试验用药物一致);
药品说明书:试验药和对照药
保险证明(保险单+保险副本);
①组长单位主要研究者简历及GCP证书(如适用);②我院全部研究者的名单;③我院研究者简历(简历表上每个研究者要签字确认)并将GCP证书、执业医师资格证、执业注册证、职称证附在每个人的简历表后;
CRA/CRC委托函/派遣函、资质(加盖红章的身份证复印件、GCP证书、简历且简历需要本人签字、毕业证、学位证);
试验项目监查计划(交机构备案);
中心实验室资质、室间质控证明(如果涉及)
研究者会议纪要;
受试者日记卡(如适用);
研究者利益冲突;
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、保藏、利用、对外提供的申请书、受理文件、批件、备案证明等,若果不涉及,请申办方提交说明并盖章;
药物临床试验申请表(机构有模板);
SMO和CRC资质资料(如适用),可以在项目启动之前提供。
风险管理计划。
其它(申办方需要增加的内容可以放在后面)。
要求:
按照临床试验申请表清单提供3套完整版资料分别存科室、机构办公室和伦理委员会。
送审的临床试验资料每一项封面(每项首页)加盖申办方/CRO公章、骑缝章。
要求用黑色两孔文件夹装订、每份资料要求有目录并用索引纸隔开,并在索引纸上注明顺序号。
临床试验申请表请联系机构办公室,联系电话:0951-6997192。
申办方可同时联系伦理委员会,伦理委员会电话:0951-6192190。